文章來源:學習強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適應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政體形式,是社會主義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根據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按照法律程序,由選民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產生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地方各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國家權力機關,并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他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政權組織形式。
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權形式,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積累了寶貴的歷史經驗。1949年9月,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1954年9月,在各地普選的基礎上,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隆重召開,標志著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中央到地方正式建立起來;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規定了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或者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間接選舉產生,或者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各級代表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和活動方式,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正確集中各方意見,協調不同利益,集體行使權力,科學作出決策,保證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實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至今,已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實踐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能夠保證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實現形式,也是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是中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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